(招标编号:CHDTDZ136/17-SB-019)
一、招标条件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区域高能耗电动机设备更新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区域,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西塞山公司: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39号;
襄阳公司: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火电厂;
武昌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26号;
黄石公司: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942号 。
2.2项目规模:
2×330MW+2×640MW火电机组(西塞山公司)
4×330MW+2×640MW火电机组(襄阳公司)
2×185MW火电机组(武昌公司)
1×330MW火电机组(黄石公司)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08月-2025年12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机附件-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区域高能耗电动机设备更新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方应提供所投产品中至少2个规格的型式试验报告,且其中须包含防爆和非防爆电机产品各不少于1项。
9.投标方应提供所投标产品中至少1个规格产品获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10.投标方应提供所投产品中至少2个规格的节能认证证书,且其中须包含防爆和非防爆电机产品各不少于1项。
11.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项电机供货的合同业绩,单项业绩中供货数量至少50台,其中至少含1台功率不低于200kW、能效等级一级的电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一个合同算作一个业绩,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2.投标人投标品牌产品近6年(2019 年1月-投标截止日)不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www.samr.gov.cn/zljds/jdcc/index.html)抽查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26 10:55到2025-09-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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