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息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类)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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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息财公开-2025-08-8 | |||||||||||||||||||||||||||||||
2、项目名称:息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息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类)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442,228.44元 | |||||||||||||||||||||||||||||||
最高限价:5442228.4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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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分为5个包 一包:息县第一幼儿园、第七幼儿园所需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 二包:息县第二幼儿园所需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 三包:息县第三幼儿园所需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 四包:息县第四幼儿园所需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 五包:息县包信镇中心幼儿园、息县夏庄镇中心幼儿园所需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 (具体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标准与要求”) 5.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行业最新规定,达到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5.4质保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免费上门进行更换或维修;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注:本项目共分5个包。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5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按包号先后顺序保留包号在前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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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由于本项目涉及内容较多,安全、质量较为重要,单一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难以充分竞争保质保量,为保障项目的充分竞争性及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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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二)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时间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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