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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桦界至桦南勃利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50725GC00010054
1.招标条件
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桦界至桦南勃利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桦界至桦南勃利界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2]827号)批准,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桦界至桦南勃利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3]298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鹤岗至大连公路佳桦界至桦南勃利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4]127号)批准,建设资金项目总投资104245万元,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贴及桦南县人民政府自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桦南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佳木斯市桦南县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G201国道鹤大公路(K108+374)处(佳木斯和桦南县交界处),沿既有旧路布线,经明义乡,于东辉村南侧跨越G11鹤大高速,于共和村东侧辟新线至新生村南侧回归旧路,经五分村,于六分村南侧辟新线绕越桦南镇,跨越牡佳铁路及鹤大高速,至五一村西侧回归旧路,经七虎力大桥后辟新线,绕越种畜一分场后回归旧路,下穿牡佳高铁既有框构桥,经种畜三分场,于南太平村南侧辟新线至达连泡村南侧回归旧路,止于国道鹤大公路K187+899处(桦南县和勃利县交界处铁山村)。全长79.525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10.5米,挖方数量482613立方米,填方2188301立方米,路面面积为834013平方米,路面结构方案为:上面层:5厘米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6厘米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基层:32厘米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20厘米4.0%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功能层:20厘米级配碎石(中湿段设置);全线共设置桥梁16座,其中:大桥499.2米/3座,中桥56.54米/1座,小桥302.1m/12座,设置钢筋混凝土箱涵111道;共设置主线分离式立体交叉4处(完全利用1处),平面交叉130处;设置交通量观测站2处,养护道班2处(房建工程1059平方米),港湾式公共汽车停靠站18处(36座)。
2.3建设工期:预计工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7年9月29日,共计731日历天,上述计划施工工期为暂定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应为按代建合同条款执行。
2.4计划代建服务期:代建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包含开工前的准备阶段)。其中,有效施工期正式开工共48个月,施工阶段代建服务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代建服务期24个月以及施工安全、环保及施工图设计所有工程项目内容。
2.5招标范围:项目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以及后期项目审计工作管理服务等,为实现招标人需求目标而需提供的代建管理专业服务,贯穿于项目开工建设直至竣工决算的全过程。
2.6工作内容:代建单位依合同承担项目工程管理(含质量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竣工验收、档案管理、交付管理、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代建范围(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范围)为:协助业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招标工作、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组织交工验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并负责落实整改,配合业主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合同管理,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项目责任;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组织中间验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归档等工作;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配合项目法人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及审计工作;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优良;房建工程验收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合格。
2.8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9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DJ1,最高投标限价7788186.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3.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在所代建的项目中同时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各1人(不可1人多职):应有10年以上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1项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相关工作可以是监理、工程代建、全过程咨询、设计咨询、招标代理咨询、委托管理、PPP、EPC总承包、BT、BOT、PMC、BOOT、BTO、ROT等),(业绩证明可以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责任登记表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业主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注: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道桥等专业职称。)
3.3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8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承担(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相关工作可以是监理、工程代建、全过程咨询、设计咨询、招标代理咨询、委托管理、PPP、EPC总承包、BT、BOT、PMC、BOOT、BTO、ROT等)。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业绩应为联合体成员业绩之和(业绩证明可以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业主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3.4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5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
3.7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10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进行,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后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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