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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平治铁矿废弃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平治铁矿废弃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环发改审批〔2025〕38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12002876003752001

建设地点:环江县长美乡平治屯境内

建设规模:项目采取原位物理阻隔风险管控的方式对废渣进行治理,具体包括场地整合、废渣原位物理阻隔、雨水截、排水系统建设、挡渣墙建设、生态恢复、废水处置以及其他配套工程。

合同估算价:2991.538900万元

要求工期:3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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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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