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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绿洲新增保障房地块(一组团)项目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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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绿洲新增保障房地块(一组团)项目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NJFJ2500691-07JL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洲新增保障房地块(一组团)项目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绿洲新增保障房地块(一组团)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发改函〔2019〕2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天星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江宁区谷里街道
  2.2 招标范围:绿洲新增保障房地块(一组团)项目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协助委托人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核、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2.3 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986,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绿洲新增保障房地块(一组团)项目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内容包括:B-1~B-2#开关站、B-1~B-6#配电室、B、C、D地块用户变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配套安装工程、配套土建工程、接入环网柜及电缆、低压电缆、充电桩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乙级(含)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并且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2月-2025年07月)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监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将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本项目总监不允许有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b.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d.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③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⑤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⑥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⑦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⑧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10、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12.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评分时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评审不得分的结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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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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