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影视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产业助力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影视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产业助力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成都影视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影视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项目概况:为助力成都影视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产业纵深发展,促进载体以及主营业务的招引及宣传,现拟采购第三方专项产业助力服务。
2.3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委托,完成大师工坊建设、舆情监测、运营发展报告编制、活动宣传与品牌营销、业务招引等服务。
2.4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采购服务约定的全部项目止。
2.5代理服务模式:甲方明确本项目将仅选择一家乙方作为专项产业助力服务商,乙方需确保项目专项产业助力的有效实施,并接受甲方管理。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207000.00元。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类似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5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是指:第三方专项产业助力、品牌宣传营销、活动落地执行、资源对接招商服务等相关业绩。
3.1.3财务要求:不提供;
3.1.4信誉要求: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全案营销总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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