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HGK-G2025-0098 项目名称: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皮秒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7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范畴的,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产品如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范畴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和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3.本项目接受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响应,投标产品为进口货物的,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复印件)或包含所有上级代理商或经销商(如有)的逐级授权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投标人代表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拒绝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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