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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 黔江区醇基燃料储配站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黔江区醇基燃料储配站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黔江区醇基燃料储配站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目代码2306-500114-04-01-74843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新禹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新禹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黔江区正阳工业园区青杠污水处理厂西侧、海通丝绸南侧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拟建储罐区约2100平米,配套装卸、辅助作业、行政办公区域约4000平米,以及相关道路管网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63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内容,具体范围为:  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 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和交(竣)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60日历天

☑施工工期: 21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设计乙级及以上专业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其中负责设计的成员单位1家,负责施工的成员单位1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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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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