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广东廉江核电项目扩建工程(3、4号机组),广西白龙核电
项目3、4号机组工程钢安全壳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广东廉江核电项目扩建工程(3、4号机组),广西白龙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钢安全壳设备(MV50)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项目简介
1.1招标项目名称
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广东廉江核电项目扩建工程(3、4号机组),广西白龙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钢安全壳设备(MV50)采购项目
1.2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莱阳市,计划建造1、2号机组。
本次招标项目广东廉江核电项目扩建工程(3、4号机组)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廉江市,计划建造3、4号机组。
本次招标项目广西白龙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省防城港市,计划建造3、4号机组。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广东廉江核电项目扩建工程(3、4号机组),广西白龙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钢安全壳设备(MV50)。主要供货范围包括:钢制安全壳预制、拼安装,及拼安装配套附属设施(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包括CV/CA拼装场地、CV封头厂房;广东廉江核电3、4号机组工程场地及厂房沿用1、2号机组临建设施,本次招标不包含场地及厂房,只针对于CA、CV的拼装钢平台、钢支架、支墩等工装件,在原有一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维护、修;广西白龙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场地及厂房沿用1、2号机组临建设施,本次招标不包含场地及厂房,只针对于CA、CV的拼装钢平台、钢支架、支墩等工装件,在原有一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维护、修缮。具体范围详见合同第三部分),拼安装附属设施纳入招标范围,合同签约阶段,作为可选项。本次招标不分标段。但需按项目[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广东廉江核电项目扩建工程(3、4号机组),广西白龙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分别报价,按项目分别签合同。拦标价按照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广东廉江核电项目扩建工程(3、4号机组),广西白龙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三个项目价格之和设置。
钢制安全壳预制、拼安装均属于监管物项/活动,CV预制需持有钢制安全壳制造资质,CV拼安装需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资质。允许只有制造或拼装资质的一方投标,若只有具备一侧资质的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另一侧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方,需在确认分包商后,形成三方协议,在各自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中标方需对主要关键工艺及最终质量负责,承担兜底责任。(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第四部分附录A-6为三方协议模板及描述)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3投标人近3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3.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8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
3.9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3.10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或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且范围覆盖招标物项,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期至少应保证6个月以上(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若证书有效期已不足6个月的,应提供已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延续申请的证明材料,且延续申请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投标人还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安全质量要求:
(1)应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相关导则建立核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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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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