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大街北侧01-30居住用地项目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16402025086001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J0002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天保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大街北侧01-30居住用地项目 已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津开审批〔2025〕11218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天保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内银行贷款39000万元,自筹及其他资金37944.79万元,资金已落实。 建设规模为
67583.8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天保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自有土地新建住宅项目,含住宅、配套公建、市政设施、商业、停车库等,总用地面积为14083.8㎡,总建筑面积为67583.8㎡,其中地上49583.8㎡,地下18000㎡。该住宅项目建成后用于对外销售。(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含核准类项目;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开发区东区第二大街以北、太湖西路以东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天保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大街北侧01-30居住用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083.8㎡,总建筑面积为67583.8㎡,其中地上49583.8㎡,地下18000㎡。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质保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工作。上述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投资额为3700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1月06日 至 2027年09月2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施工正项目经理担任),并具有投标人出具的任命书;(2)建筑设计负责人1名:应为设计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结构设计负责人1名:应为设计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4)施工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5)施工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6)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可由施工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资格等级不低于施工副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施工管理负责人任命书;(7)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技术管理负责人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技术管理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5、其他资质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具有与其承揽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2)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施工正项目经理担任),并具有投标人出具的任命书;(2)建筑设计负责人1名:应为设计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结构设计负责人1名:应为设计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4)施工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5)施工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6)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可由施工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资格等级不低于施工副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施工管理负责人任命书;(7)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技术管理负责人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技术管理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5、其他资质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具有与其承揽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2)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