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专用设备购置项目(2025年科教兴市) (项目编号:YFGP-2025-A-0104)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专用设备购置项目(2025年科教兴市) (项目编号:YFGP-2025-A-010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9日 发布来源: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GP-2025-A-0104
项目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专用设备购置项目(2025年科教兴市)
预算金额:84.51万元
最高限价:84.5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施工)完成:货到之日起1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2包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14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调试)完成:货到之日起7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3包:货到:2025年10月25日前(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施工)完成:货到之日起7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4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移交、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0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2025年0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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