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中旭磋商(货物)2025-029
项目名称: 泽库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救护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最高限价(元): 79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泽库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救护车采购项目
数量: 4
预算金额(元): 800000
单位: 辆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医用救护车,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3.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3.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4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投产品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监护仪、吸引器)。
(2)供应商所投的整车产品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告网站截图及相关附件为证明材料。(如转运型救护车)。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