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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山二期电视塔改造项目电视塔基础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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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山二期电视塔改造项目电视塔基础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GLFJ2500685-03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山二期电视塔改造项目已由南京市鼓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山二期电视塔改造项目(项目审批文号:鼓政务备〔2024〕2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电视塔基础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118号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电视塔土建结构,消防,配电,拆除等改造。电视塔为超高层建筑,塔楼屋面上人高189m,设备层在196m,本次招标范围为:塔身169m以下露天结构连梁地面、外墙、临边设施改造修复,塔身结构连梁标高分别为:33.6m、60.00m、81.6m、103.2m、121.2m、139.2m、156.8m、161.3m且均为高空室外施工作业;塔楼消防改造,其中消防水主立管更换涉及塔身、塔楼垂直高度达196m,消防补风、排烟风机均在189m屋面以上,安装施工涉及高空设备吊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85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电视塔土建结构,消防,配电,拆除等改造。电视塔为超高层建筑,塔楼屋面上人高189m,设备层在196m,本次招标范围为:塔身169m以下露天结构连梁地面、外墙、临边设施改造修复,塔身结构连梁标高分别为:33.6m、60.00m、81.6m、103.2m、121.2m、139.2m、156.8m、161.3m且均为高空室外施工作业;塔楼消防改造,其中消防水主立管更换涉及塔身、塔楼垂直高度达196m,消防补风、排烟风机均在189m屋面以上,安装施工涉及高空设备吊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具有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电子件须编入投标文件中。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9、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1、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12、请各投标人按“第九章其他”中给定的承诺书格式进行承诺,未提供或承诺内容不符合给定格式内容的,均视为未提供,并将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3、主要材料品牌承诺书内容,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减、更改内容。承诺书中的主要材料品牌,若投标人提供的品牌不在推荐品牌之列,是同等档次及以上的,需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答复;投标人未在“澄清答疑"环节提出的,视为认可其推荐主要材料品牌,投标人投标时需在推荐主要材料品牌进行选择,若未提供或提供推荐主要材料品牌以外(除招标人澄清答疑阶段认可)的品牌以及未明确选择对应品牌,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具体详见“第九章其他”中的主要材料品牌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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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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