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2-JSZP-C2025-0007 项目名称:鼓楼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改造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3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76.35万元 采购需求: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施工、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规费、税金、验收、售后服务、组织协调、供应商的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1份;或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证明材料非必须提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貳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 五、开启时间:2025-09-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新安路5号第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09:30)前。 2、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磋商文件)。 (三)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王变 联系电话:18052162000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云创科技园C5栋西单元三层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d188f65a-bfd4-40c2-9690-8cf91a83236e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