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华蓥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化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设计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华蓥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化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蓥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华发改投〔2023〕1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蓥市恒达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和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华蓥市恒达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华发改投〔2023〕13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蓥市国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华蓥市城镇 ;
2.2项目内容、规模:对华蓥市域内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体系化建设,改造华蓥市污水处理厂站,配置中水回用设施,配套建设污水收集主管网,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增设污泥转运设施、检测系统以及附属设施等。
2.3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33500万元;
2.4设计周期: 90日历天 ;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全部设计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清单及预算编制(含预算控制价)、施工图设计、负责完成设计阶段、初步审查、财政评审等可能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和沟通说明,并根据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指导、配合、监督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6本次设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0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6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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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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