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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中心翻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标段

彭山区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中心翻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彭山区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中心翻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彭山区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眉彭发改【202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彭发改【2023】1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宏佳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蔡山北路西二段195号。

2.2 建设规模:将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医学检验科室及医学影像科室进行提标升级为彭山区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中心,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同时完善相关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设施设备等基础配置。本次工程主要内容为:改造、翻新。

2.3 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本标段最高限价:77.13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102352万元,规费1.751824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施工1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0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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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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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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