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5-29159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直升机航空应急救援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服务地点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直升机航空应急救援服务采购项目
1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00000.00
1290600.00
直升机在服务采购时限内日常驻防地点为西藏拉萨,并结合采购人需求进行适时调整,原则上除执行跨省区等救援任务外不离开西藏自治区范围。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预估金额,不作为最终采购金额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采购服务量×成交单价”为准,且最终采购金额,不得高于年度预算额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本项目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须由中小企业承接,该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的规定,在同等价格、技术、商务条件下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优先采购。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结合项目采购金额和实际,本项目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须由中小企业承接,该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提供的直升机需具备有效期内B级和D级直升机与载荷组合运行资质[须提供民航局电子版运行规范的复印件];②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在响应时应当提供近3年内无涉及行贿等重大违法案件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至 2025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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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