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025年区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GP-A-2025013 )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025年区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GP-A-2025013 )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GP-A-2025013
项目名称:2025年区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5.1万元
最高限价:235.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 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2: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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