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524]QZLS[GK]2025003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安溪铭选中学食堂劳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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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善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98号2栋104房(部位:-1) | 2,046,000.00元 | 98.7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福建省安溪铭选中学食堂劳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州上善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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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福建省安溪铭选中学食堂劳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 福建省安溪铭选中学食堂劳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 | 合同约定之日起2年 | 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 2,046,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陈土龙 |
评审专家: | 潘春硕 、 王智盛 、 陈耀从 、 蔡丽娇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下述约定支付:a.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按采购包的中标金额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万元):100万元及以下,收取比例1.5%;100万元-500万元,收取比例0.8%;500万元-1000万元,收取比例0.45%。不足五千按五千计取。请响应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b.专家评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文规定由采购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建省安溪铭选中学食堂劳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2.336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