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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供水管理漏水治理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JLZY2025028(TJ01)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供水管理漏水治理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关于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供水管理漏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经经科审字〔2024〕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供水管理漏水治理项目-二标段施工。

    2.2建设规模:项目将对老化管道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改造供水管线、水泵房、水池、室外水泵、柴油泵、室外稳压设备、路面恢复等(详见本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3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2.5 最高投标限价:50583167元

    2.6计划工期:15个月。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8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3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4.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

    3.4.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4.3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4.4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证);

    3.4.5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本项目的全部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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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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