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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工程汽车坡道等附属工程剩余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工程汽车坡道等附属工程剩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工程汽车坡道等附属工程剩余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3】497号文件、长发改审批字【2014】179号文件、长发改审批字【2015】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工程汽车坡道等附属工程剩余工程。

2.2 项目概况:

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开发工程设计范围为:东起乙五路,西至七十六路,南起丙四十九路,北至乙七路,开发用地范围成十字形,东西方向最大长度为364m,最小长度为114m;南北方向最大长度为363m,最小长度为54m。

地下空间开发工程涵盖地铁1号线和部分远期6号线车站结构以及地下商业开发,人民大街下穿道。工程分为三期实施完成,其中一期主要完成地铁1号线车站结构以及1号线东侧环岛内商业开发,包含部分6号线车站结构,一期建筑面积为16100平方米;二期工程主要为1号线车站西侧地下开发、市政下穿道,二期工程建筑面积29185平方米;三期为地铁6号线车站结构部分,建筑面积为2737平方米。

地下空间开发为三层结构,南北两侧包含结构夹层,地下三层结构为6号线车站站台层和地下停车场,地下二层结构为1号线站台层和地下停车站,地下一层结构为1号线站厅层和地下商业开发,1号线和6号线在平面上呈“十”字换乘。地形处于北高南低的走势,局部高低不平,地面标高206.9m~211.1m,车站的覆土按规划的标高219.84m作为计算控制标高。

2.3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边坡防护、汽车坡道等附属工程主体结构和防水土方回填及景观恢复等工程,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最高投标限价:599.0451万元。

2.5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6计划工期: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遣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时间以合同签订的完成日期为准)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注: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须严格落实《长春市2024年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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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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