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流域敦化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MW-2026-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流域敦化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敦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牡丹江流域敦化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敦发改审批字【2024】8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敦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国家资金支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牡丹江流域敦化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
2.2建设规模:项目包括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线、生态步道、生态护岸、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进行建设。牡丹江流域敦化段(额穆镇、秋梨沟镇、贤儒镇、江源镇、沙河沿镇)新建5座污水处理站,每座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200m3/d,总处理规模1000m3/d。污水站总占地面积20617.51m2,总建筑面积2519.36m2,建设污水管网总计20.863公里,其中贤儒镇管网敷设4034.43米,江源镇管网敷设3854.87米,秋梨沟镇管网敷设3312.48米,额穆镇管网敷设5383.62米,沙河沿镇管网敷设4277.83米,管径均为DN300,新建生态护岸10.956公里,生态步道12.952公里,尾水人工湿地17.8公顷。
2.3建设地点:位于敦化市牡丹江敦化段额穆镇、秋梨沟镇、贤儒镇、江源镇、沙河沿镇、雁鸣湖镇、大蒲柴河镇等行政区域内。
2.4工作范围和内容:为本项目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的范围包括施工全过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具
体包括审核工程量款的支付申请,施工过程的工程量变更、工程量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等工作,并依法提出相应的成果文件。
2.5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2.6服务质量: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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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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