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81-DYWX-G2025-0034 项目名称: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机电一体化智能实训平台 预算金额:105.844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5.84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为提升我校办学水平、优化办学条件,学校采购机电一体化智能实训平台,以充分满足学生对实践操作与技能培训的迫切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2-5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2-5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谓中、小、微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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