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胜利能源胜利露天煤矿2025-2027年剥离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8533,招标人为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胜利一号露天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胜利一号露天煤矿位于胜利煤田的西南部,距锡林浩特市6km。矿区紧邻锡林浩特市,国道207、303和省道101、307贯穿锡林浩特市境,锡张高速、丹锡高速建成通车,北通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两个对蒙一级陆路口岸,东连东北三省、西接呼包鄂地区、南达京津唐;已建成锡桑铁路、锡多铁路、锡乌铁路、锡二铁路、胜利西一号和西二号铁路专用线、胜利东二号铁路专用线等7条铁路线;锡林浩特西郊民航机场已开通飞往北京、呼和浩特等地航线,交通运输相对方便。
2.1.2工程名称:胜利能源胜利露天煤矿2025-2027年剥离工程
2.1.3施工地点:胜利一号露天煤矿。
2.1.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土石方剥离和覆土工程,预计总工程量16733万立方米(招标工程量为预计量,届时招标人根据市场、年度生产情况及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具体确定)。施工区域物料以软岩为主,但局部可能存在赋存无规律的较硬砂砾岩或砂岩等,需要经破碎锤破碎后才能施工。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为露天煤矿土石方剥离和覆土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剥离物料的采装、运输、排弃、绿化表土覆土工程、工作面修整、无人驾驶实施及运行、设备供给燃油、设备供电、设备的维修、保养、所需配件材料的供给、储存及设备的日常管理,作业区域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修整养护及招标方指定的道路养护等,剥离物料由剥离采装工作面运至指定排土作业区进行排弃作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集水池开挖、防灭火、标段内抽排水、应急救援等作业。
(2)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地表~▽1020m水平以上为一标段,预计总工程量9965万 m³。
第二标段:▽1020m水平以下~5煤标志层底板以上为二标段,预计总工程量6768万m³(其中包含部分5煤煤岩互层部分的物料需选采)。
2.1.5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计划工期: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二标段计划工期: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上述标段工期由招标人根据当年生产计划以及现有施工队伍工程结束时间确定,实际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竣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1.6(1)因招标工程工期较长,受年度生产计划、具体的生产组织和安全等因素影响,每年度两个标段的分界标高、剥离范围、剥离工程量及内排土场排土水平、各排土水平的排土量将相应调整,所涉及的分界标高、剥离范围、剥离工程量及内排土场排土水平、各排土水平的排土量均为暂定。(2)煤矿在合同期内将逐步实施剥离自营,投标单位自愿承担因剥离自营导致的招标工程量减少或合同终止的风险,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民事主张。(3)按照要求逐步提高无人驾驶自卸卡车数量配备。
2.1.7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露天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175-2014)、《露天煤矿工程施工规范》(GB 50968-2014)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作业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的相关要求。
2.2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申请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须至少具有已完工的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合同业绩1份,且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如单个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不低于2000万m³。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5年5月31日(含)前】及对应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用户证明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备注: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工程范围、开采量/剥离量等信息(如合同中无开采量/剥离量,须在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中予以体现;如开采量/剥离量计量单位为吨,须在证明文件中折算成立方,否则为无效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或竣工报告中描述的开采量/剥离量不一致时,优先认定顺序为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用户证明。);②付款发票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③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须包含:项目名称、承包人、开工和完工时间;竣工验收报告须包含甲方、乙方盖章。④如为长协分签合同,分签合同满足业绩要求的,优先按分签合同单独认定有效业绩数量(须按分签合同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分签合同均不满足业绩要求的,按长协合同核定业绩有效性(须按长协合同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申请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专业:矿业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文的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2)项目经理应具有至少1项担任项目经理的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合同业绩【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为500万m³(工程量认定同投标人业绩要求)或以上,如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的用户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申请人须提供拟派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提供拟派一名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为煤矿安全,聘用单位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设备配置最低要求:
第一标段:①挖掘机额定斗容为8m³及以上,数量不少于12台,②运输车辆为额定载重90t及以上自卸卡车,数量不少于108台,其中:第一年无人驾驶自卸卡车数量不少于33台,第二年无人驾驶自卸卡车数量不少于65台,第三年无人驾驶自卸卡车数量不少于108台。
第二标段:①挖掘机额定斗容为8m³及以上,数量不少于10台,②运输车辆为额定载重90t及以上自卸卡车,数量不少于90台,其中:第一年无人驾驶自卸卡车数量不少于27台,第二年无人驾驶自卸卡车数量不少于54台,第三年无人驾驶自卸卡车数量不少于90台。
申请人须在“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填写设备的具体信息(此清单作为上述设备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审核依据),并出具“设备投入承诺函”(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11 09:00:00(北京时间),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16 16: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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