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6]xmth[GK]2025003
项目名称:城镇房屋定期体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500,000.00元
采购包1(城镇房屋定期体检):
采购包预算金额:15,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9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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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5040100-公共安全服务 | 城镇房屋定期体检 | 1(项) | 否 | 经营性自建房、多业主住宅、公共建筑房屋体检。 | 15,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按实际作业天数计)内完成项目的所有内容,提交成果报告,通过检验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投标人也可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该承诺函的,投标文件中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招标文件中其他与该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⑦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均须符合要求。;(4)(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18%。(3)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要求接受联合体合同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体协议》。(5)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体协议》。(6)若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5)投标人应为至少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的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幕墙6个专项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外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入闽备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资质证书有效证明资料。
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