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5-FW187-ZFCG187
项目名称:2025年度金华市婺城区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土壤调理剂采购及施用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标段一:300万元;标段二:270万元;标段三:230万元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各标段均为1650元/吨
采购需求:
标段 |
采购内容 |
功能和质量要求 |
施用地点 |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 |
一 |
土壤调理剂(包施用) |
pH≥9、CaO+MgO≥20%,有机质≥15%,颗粒型,25kg/包,适用于酸性土壤改良 |
蒋堂镇、琅琊镇、沙畈乡、塔石乡 |
300 |
1650元/吨 |
二 |
土壤调理剂(包施用) |
白龙桥镇、长山乡、雅畈镇、乾西乡、莘畈乡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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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土壤调理剂(包施用) |
汤溪镇、罗埠镇、洋埠镇、苏孟乡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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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项目治理区域2025年计划开展酸化耕地治理土壤调理剂施用面积80000.14亩,涉及13个乡镇;本次拟采购土壤调理剂4848吨,亩均施用量60公斤左右。因项目实施区域分散,物资施用量大,施用时间短等原因,若由一家供应商中标全部标项,可能存在服务响应不及时或服务质量下降的风险,同时土壤调理剂施用服务专业度方面的要求较高,由多家供应商分别负责各自服务工作,能够高效快捷及时专业地完成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因此本招标项目的三个标项,采用“兼投不兼中”,即各投标人可以参与本招标项目中不同标段的投标,但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则其他标段是无法中标的;评标顺序为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投标人在上一个标项评审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将不再参与剩余标项的评审。 |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标项3:无;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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