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XJ-ZCG(2025)-282号
项目名称:伊犁州新源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慢病管理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90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州新源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慢病管理中心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健康一体机(不包含其中的附属设备中的慢病管理中心广告设计制作、改造服务1项及慢病管理中心LED大屏1套)、眼底相机。(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货物的交付、安装、培训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人所投货物中包含大型企业制造的,必须将本项目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需明确项目分包内容及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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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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