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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入河排污设置评审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5-24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入河排污设置评审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5-24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入河排污设置评审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5-24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5-243
项目名称: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入河排污设置评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5.5万元
最高限价:295.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4.25 74.25 环境评估服务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因实际需求,需对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评审项目第1包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74.25 74.25 环境评估服务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因实际需求,需对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评审项目第2包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74.25 74.25 环境评估服务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因实际需求,需对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评审项目第3包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 72.75 72.75 环境评估服务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因实际需求,需对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202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评审项目第4包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本项目第1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第2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本项目第2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本项目第3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4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本项目第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磋商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磋商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半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6.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须提供截图;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声明函;8.本项目第二、三、四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2025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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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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