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21-250373
1、采购项目
受湖北省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湖北环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谈判采购(公开)方式采购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EPC工程八标段所需的周界鹰眼及视频监控设备,资金来源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EPC工程八标段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境内。该项目直流侧总容量为200MWp(交流侧容量均不低于166.67MW),容配比约为1.2,暂定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方式,选择功率585Wp及以上功率档位组件,选择30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箱变采用华式箱变(设置围栏、围栏材料及样式符合国家能源集团标准)。所有数据接入智能管控一体化系统(含相关设备和系统接入)。含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及围栏(红线及省道、国道周边采用永久围栏、标段之间采用临时围栏)。本标段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及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网关于光伏电站的全部要求。
(3)采购范围:具体以第三卷技术规范书为准。
(4)交货时间:暂定9月30日开始按批次供货,具体以采购方正式排产需求为准。
(5)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指定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供应商应遵守。
(7)报价有效期:90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3、响应人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领用簿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记录、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5、响应人不存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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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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