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6/18-QT-158)
一、招标条件
智能化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河北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2.2 项目规模:构建智能化安全综合监管平台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合同总工期90天。具体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安防网络及通信系统工程-智能化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项目(CHDTDZ076/18-QT-15801):构建智能化安全综合监管平台,重点包括实现该项目内容所需要的软件建设、硬件采购、集成、施工及调试等工作,主要构建智能化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实现区域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功能,本次实现3家企业、2家基建项目的软件建设、硬件采购、集成、施工及调试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认证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CMMI3)及以上证书;
(2)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证书或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CS2)及以上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11 17:05到2025-09-1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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