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TJ82-83标(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2020]2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TJ82-83标(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通江大道(瞻江立交-望江立交)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南起瞻江立交,北至沪宁高速无锡出入口,全长约3.7km。TJ82标为规划天池路至终点,设计内容包含道路中分带、侧分带以及道路外侧范围,景观绿化面积约148950平方米。TJ83标为高架花箱及滴灌、地面中分带绿化喷灌。 | |||
2.1.3 合同估算价:27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05日,竣工日期:2026年08月31日 | |||
2.2 招标范围:K2+340~K3+644.217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工程,K0+260~K3+092.323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高架花箱及滴灌、地面中分带绿化喷灌等施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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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9月1日(含)以来在本企业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4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时间期限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参建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一致,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各投标人在提供业绩时必须附所中标工程详尽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等联系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工程TJ81标(绿化工程),通江大道快速化一期(瞻江立交-望江立交)工程TJ82-83标(绿化工程),潜在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2个标段,仅能中一个标段,按照TJ82-83标、TJ81标的顺序依次定标。 自2023/09/1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9/1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6/1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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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能力;(3)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投标担保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6)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