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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储气公司2026年仓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中原储气公司2026年仓储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07-FW1275TP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河南省濮阳市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目前中原储气库公司存有油套管、套管头、阀门、管件等设备材料247项7400余件,为满足文23储气库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物资仓储需求,计划在河南省濮阳市寻找仓储中心,提供短期仓储服务,主要涉及储气库工程余料、各类项目及生产物资存储。

中原储气公司2026年仓储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9-15 17:45: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8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9-15 17:45: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目前中原储气库公司存有油套管、套管头、阀门、管件等设备材料247项7400余件,为满足文23储气库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物资仓储需求,计划在河南省濮阳市寻找仓储中心,提供短期仓储服务,主要涉及储气库工程余料、各类项目及生产物资存储。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1.1 资质要求:
无。
3.1.2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响应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 响应人于2025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2.2 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2025年4月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4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2.3 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第2.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2.4 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响应人全部承担。
3.1.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应具有至少1项仓储服务的业绩。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项目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响应予以否决。
3.1.4 信誉要求:
①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②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③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⑤没有采购人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未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1.5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PMP认证(提供人员配置清单和相应证书)。
(2)响应人须承诺配备专职库存物资与场地管理人员2人(提供承诺书)。
3.1.6 仓库要求:
用于放置库存物资的场地能提供的仓储、倒运、检测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标准化库房及料棚面积不小于2800平方米。响应人拟投用本项目的库房应位于濮阳市,或承诺成交后在河南省濮阳市成立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如库房等仓储设施为自有资产,则产权和土地等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产权清晰,无抵押。如响应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库房的,需提供响应人与合作方签订的库房租赁(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允许响应人自主为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3.1.7 其他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款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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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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