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技术公司中原储气库公司文23储气库2025年井口抬升/沉降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储能技术公司中原储气库公司文23储气库2025年井口抬升/沉降监测项目项目编号:ZY25-SH07-FW1498TP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根据《SY_T 7651-2021 储气库井运行管理规范》5.1.2.5要求每年应定期监测井口装置的抬升和地面沉降,《Q_GGW 03001.5—2025油气储运资产完整性管理规范 第5部分地下储气库》6.2.1每年应定期监测井口装置的抬升或沉降情况的要求,现拟开展文23储气库2025年井口抬升/沉降监测。
储能技术公司中原储气库公司文23储气库2025年井口抬升/沉降监测项目
标段编号: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1-04 17: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0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1-04 17: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 2025年开展井口抬升沉降监测,可利用一期井场布设基准点3个,控制点15个,井口监测点66个,道路引测点100个,如果有损坏缺失及时补齐。新增控制点45个,井口监测点37个,道路引测点100个。开展一次监测,对数据开展以下分析:
(1)对比分析监测数据,判断注采气过程中井口升降变化;
(2)通过监测确保井场周边的环境正常运行;
(3)通过监测及时发现注采过程中的井口升降发展趋势,及时反馈信息,达到有效控制注采过程对井口的影响;
(4)通过监测及时调整井口管柱受力均衡问题,使得整个注采过程能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的范畴内;
(5)通过监测及早发现井口管柱抬升或下降问题,及时反馈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
(1)响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良好履行合同能力的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2财务要求:
3.1.2.1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2.2 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响应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3.1.2.2.1供应商于2025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1.2.2.2供应商于2025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2025年4月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4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1.2.2.3供应商于2025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3.1.2.2.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3.1.2.2.4供应商于2025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1.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最少具有1项井口抬升沉降或相似的技术服务项目业绩。
响应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1)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1.4信誉要求:
3.1.4.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1.4.2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1.4.3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1.4.4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1.4.5 没有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
3.1.5人员要求:
3.1.5.1 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工程师资格,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最少具有1项井口抬升沉降或相似的技术服务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
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
3)合同主要页及其他能证明其担任项目经理的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经理须为响应人正式员工,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响应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4)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
3.2其他要求:
(1)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款规定的情形。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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