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4]1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70%,建设单位自筹资金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十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十标段;
2.2项目编号:ZYGJ-CZGC-25242;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项目概算总投资:283097.31万元;
2.5标段概算投资:9700万元;
2.6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遗漏工程(穿越长图铁路、穿越长吉城际铁路、穿越长双烟铁路、穿越京哈普速铁路、穿越京哈高速铁路、穿越长白快速铁路);新建穿越长客铁路专用线、下穿京哈铁路节点、下穿长图铁路节点;新建12km明挖DN711*11.9燃气管道;
2.7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8计划工期:2025年10月25日至2026年4月30日;
2.9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审核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资质;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设计(GB1));
(2)施工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公用管道安装(GB1);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 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牵头方在职人员):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设计人员3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4)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满足设计、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要求;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投标人拟投入全部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年(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材料及返聘合同);并提供管理机构人员无在建承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承担设计工作的相关人员除外),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6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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