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Y250901001HG039
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采购便携式事件相关电位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华南师范大学采购便携式事件相关电位系统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5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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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仪器仪表 | 便携式事件相关电位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56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书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或分所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总所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和分支机构或分所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书等证明文件;已由总公司或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或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或分所有效,但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在中国境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或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证明文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文件,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文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华南师范大学采购便携式事件相关电位系统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华南师范大学采购便携式事件相关电位系统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总公司或总所参与投标的,其分支机构或分所存在上述情况的,视为其存在上述情况;分支机构或分所参与投标的,其总公司或总所或其他分支机构或分所存在上述情况的,视为其存在上述情况。如相关记录已失效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未查询到的视为未被列入上述名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文件,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前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