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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萍乡市湘东区陶瓷厂家属小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网)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60313202506180101        招标编号: 赣建湘招字[2025] 23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招标单位名称 萍乡市湘东区腊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工程项目 萍乡市湘东区陶瓷厂家属小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萍乡市湘东区腊市镇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萍乡市湘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萍乡市湘东区陶瓷厂家属小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湘发改投资字【2025】22号
建筑面积 59000 平方米 层次 0 层 结构 砖混
项目总投资 1516.17万元 本项目投资 12380311.75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来源 财政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一标段 萍乡市湘东区陶瓷厂家属小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标段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1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投标人自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竣工日期时间为准)已完成的1个合同金额990万及以上市政类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官方网站查询的截图(含网址链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资格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
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关键岗位人员 拟派施工员(市政工程)、安全员、质量员(市政工程)、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
其他要求 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实行“不见面开标项目”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2、外埠来赣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3、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①招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13698442855 联系地址:萍乡市湘东区;②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先生 15079992811 联系地址: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电商大厦7楼③行政监督部门:萍乡市湘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99-3441247 。4、异议提出与答复: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②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③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赣建招〔2017〕13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5、未尽事项详见招标文件。6、本项目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作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项目,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开始时间以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通知为准,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开标大厅通知信息导致的后果自行负责,从开标大厅发布通知到开始答辩的间隔时间为 90分钟。答辩地点为萍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答辩前不在萍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候场,从接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的通知后 90 分钟内才可进入答辩地点,只允许收到通知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地点),未按时到达答辩现场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招标人应当核验答辩人提交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入场时须主动配合接受核验,将手机、电子手表等电子产品存放在答辩现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名。拟派项目负责人将本人身份证件正面朝上置于桌上,以便核验。如发现安排他人代替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参加答辩,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视情形按弄虚作假进行处罚。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0日 至 2025年09月29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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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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