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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 酉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泉乡片区)
酉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泉乡片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酉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酉阳农委发〔2025〕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代建单位为重庆市桑竹生态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桑竹生态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清泉乡片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酉阳县清泉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3766亩;主要建设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管(渠沟)工程及蓄水池等配套建筑、修改建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和农田防护工程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941.5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754072.10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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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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