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拟对清溪场街道东区的原宝精锰业有限公司厂区、望明锰业厂区、秀山长江电解锰厂区等3个厂区3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填埋,遗留建构筑物拆除,场地绿化及硬化,排水沟及挡墙设置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26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39万元
2.4 招标范围:秀山县清溪场东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阶段)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含:配合审计工作)及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安全管理、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