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cg2025-129
项目名称:2025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一百二十九期)
预算金额(元):382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0,300000
标项一
标项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
数量:2
预算金额(元):2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身应用型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主要用于腹部、心脏、妇产科、泌尿科、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儿科、肌骨神经、介入诊疗及临床学术研究,并具备持续升级能力。主要功能包括二维超声成像、多普勒血流检测、彩色编码显示、定量分析以及辅助诊断等。
备注:国产
标项二
标项名称:等离子空气消毒器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等离子空气消毒器一批,技术资料全套。
备注:国产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标项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