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6000250819129568-06266453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医院窗帘及医用隔帘
预算编号: 0625-000172514, 0625-K00004222, 0625-K00004221
预算金额(元): 1568000元(国库资金:1568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568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医院窗帘及医用隔帘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56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产品颜色需为医院统一浅色系(如浅蓝、浅灰、米白),无明显色差,色牢度(耐洗、耐摩擦)≥4级,避免视觉刺激,支持按医院需求定制科室LOGO。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测,15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安装方案,经医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产品安装调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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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