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乌江彭水水电站船闸扩建工程大坝安全影响专项论证,已纳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正选),招标人为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对乌江彭水水电站船闸扩建工程大坝安全影响专项论证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建设地点:重庆市彭水县。
2.2项目概况:乌江彭水水电站位于黔渝交界处的重庆市彭水县万足镇境内,下距彭水县城11km,是乌江规划梯级开发自下而上的第三级,其上游梯级为沙沱枢纽,下游梯级为银盘枢纽。现有通航建筑物为“上游船闸+中间渠道+下游垂直升船机”方案,船闸有效尺度为62×12×3m,升船机有效尺度为59×11.4×2.5m,最大通行500t级船舶,于2009年建成,年单向通过能力为255万吨。
新建二线通航建筑物拟按内河Ⅲ级船闸扩能升级改造,通行1000t级货船,设计船型采用63×11×2.9m,工可阶段目前推荐方案采用“上游一级船闸(有效尺度为190×23×4.7m)+中间渠道(双向通航隧道,长约2.2km)+下游一级船闸(有效尺度为190×23×4.7m)”方案,总水头81.6m,初定平分水头,每级船闸水头均为40.8m,可常年通行1000t级船舶,年单向通过能力可达1000万吨,初估整个工程项目总投资85亿元。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金额:约190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乌江彭水水电站船闸扩建工程大坝安全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主要工作内容为乌江彭水水电站船闸扩建工程建设对大坝等既有建筑物等结构、运行安全影响开展专项论证工作,包括相关工程资料收集、二线船闸工程布置及建筑物设计对既有建筑物(如挡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的安全影响分析、施工影响分析、运行安全影响分析和专项论证报告编制等。
2.5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专项论证报告(送审稿),主管部门审查完成后30日历天内提交专项论证报告(审定稿),直至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和设计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或②项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或②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大坝安全影响评估业绩或大坝安全评价业绩。
3.1.3 投标人应具有完成大坝安全影响专项论证报告的相应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