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关于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高铁(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第二批)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编号:XKGW-WZ-2025-002
1.谈判条件
本次招标的西康高铁(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第二批)物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康高铁(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项目部。本项目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依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西康高铁线路全长170.85km。隧道共20座,单线隧道总长147.36km,覆盖隧道总长159.45km(其中秦岭太兴山隧道进口为两座单洞单线隧道,出口为单洞双线隧道)。设大中桥梁19.397km/26座,6处车站西安东(不含)、太河、柞水西、镇安西、桐木、安康西。其中10公里以上隧道4座、10~3公里隧道11座、3~1公里隧道3座、1公里隧道以下2座。
施工内容包含:电力电缆敷设及隔离防护、泄漏电缆的敷设、桥梁区段、洞室、场坪站及车站公网站点覆盖,动环设备安装及调测、电磁环测试、新建铁路箱变增容改造、电源配套、公共配套及红线内外衔接处电力、手孔井、场坪站等范围的施工。
开工日期:2025年8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2.2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包件划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等内容详见附件1:《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高铁(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第二批自购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谈判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和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并提供影印件;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本次招标物资不需要提供认证证书,详见附件1《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高铁(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第二批自购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包件一览表》。
3.生产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货物制造商的供货与生产能力满足此次谈判及该制造商目前其它合同任务的供货需求,具备保证物资设备合格出厂所必要的物资和检测能力(详见包件一览表);
4.财务能力:须提供2023年、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有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谈判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
6.业绩详见包件一览表。
7.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响应谈判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供应商及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近壹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三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铁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采购状态。
8.物资设备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③响应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3.2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谈判中同时响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的供应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响应。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不接受联合体,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
3.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或影印件资料,原件备查。
3.4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高铁(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第二批自购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包件一览表》。
4.谈判文件获取
4.1购买谈判文件前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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