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城乡供水水网建设工程(一期)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 2023〕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辖区内乡镇、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梅江镇、兰桥镇、洪安镇等3个乡镇DN32-DN200供水管132.52km,对石耶镇、雅江镇等4个乡镇DN32-DN200供水管改造101.8km,配套建设加压泵站、检修阀门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水表井、消火栓、智慧水务等附属设施;对洪安镇平马水厂配套用房和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5524.3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6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本项目招标人为国有企业,招标人的企业性质不属于《关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7 号文)的“一、适用范围、措施及标准”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范畴,故无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