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女湖区]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网)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60503202509040201 招标编号: 赣建仙招字【2025】第15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招标工程项目 | 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仙女湖区经济发展局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关于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仙经发改字〔2025〕92 号 | |||||
建筑面积 | 0 平方米 | 层次 | 0 层 | 结构 | 砖混 | |
项目总投资 | 1585.36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10012379.76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财政和自筹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
二标段 |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投标人提供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建过的类似合同业绩,合同金额大于等于750万元。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技术负责人 |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专业:市政工程)、质量员(专业:市政工程)、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或有效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部分省市关键岗位的规定与我省不一致,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从其文件执行】。 |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执行赣建招〔2017〕1 号文、关于在住建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廉政承诺的通知(余城镇字【2023】24号)、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机制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5】589号)、关于整治和防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千企投标”现象的通知(余发改财金字【2025】8号)等。 2、本项目在评标环节增设建造师现场答辩环节。为确保新余市仙女湖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生产、施工得到全面控制和管理,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同意,决定在本项目开标当日召开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会,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为规范电子投标保函。对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必须为见索即付形式,并提供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的保函财务费用等相关原始凭证。 4、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通过“江西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拟定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三级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数量: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二级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数量: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数不少于5人;一级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数量: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并按照报价排序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备)选人。 5、投标人若对中标候选人等无确实证据或用无效证据及错误证据提出投诉的,招标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除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异议书格式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详见【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招标人不接受的,异议人可向负责该项目招投标监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招标人受理异议,并同时暂停该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异议受理单位: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17879005453;投诉受理单位:新余市仙女湖区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90-6859022,地址:新余市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6、投标人应当使用实名注册的计价软件锁和本单位的CA锁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报价文件须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受本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本项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评审阶段进行复核,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其投标无效。 7、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开标程序详见招标文件。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年09月24日 至 2025年10月16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9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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