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HJSZ-G2025-0004 项目名称:太仓市沙溪镇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及街区详细规划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50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太仓市详细规划单元划定成果,针对沙溪镇5个城镇单元(归庄、镇北园区、沙溪中心、直塘、岳王),总面积27.16平方公里,编制单元和街区两个层次详细规划,明确空间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制定地块具体管控指标和管控要求,指导建设项目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四)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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