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蒲城县315县道龙阳镇三家村至苏坊镇高都村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已由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蒲行审发〔2025〕118号文件批准建设, 初步设计已由蒲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关于蒲城县315县道龙阳镇三家村至苏坊镇高都村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蒲行审发〔2025〕129号)文件批准, 项目业主为蒲城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蒲城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蒲城县龙阳镇、陈庄镇、荆姚镇 ;
2.2 工程规模:该项目起点位于龙阳镇与207省道成Y型交叉,终点与234县道成T型交叉,路线全长30.716km,建设里程29.51公里。K0+000-K14+350、K18+340-K30+716段26.726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km/h;K14+350-K18+340段3.99公里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km/h,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
2.3 项目投资总额:73080000元;
2.4 标段划分:
工程类别 | 标段名称 | 起讫桩号 | 工程规模 | 主要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天) |
监理等咨询服务 | 蒲城县315县道龙阳镇三家村至苏坊镇高都村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 / | 施工招标范围内所有施工监理服务、交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 1095 |
2.5 其他:监理服务期109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365日历天,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730日历天。其他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蒲城县315县道龙阳镇三家村至苏坊镇高都村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 资 质、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无在岗项目,无不良记录;投标人2021年9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30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内容必须包含路基、路面、交安设施工程)业绩,业绩时间要求以交工时间为准。业绩,并在人员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 投标,被 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段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补充说明:/。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8参与本工程施工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工程施工监理投标。
3.9其他资格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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