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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工程施工总价承包    总价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0T0SG202506300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   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工程  已由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铁集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铁发改函〔2025〕1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市域铁路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本项目建设资金全额使用资本金,由北京市和沿线各区按相关要求使用自筹资金等负责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南工程项目管理部   。 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北京市北京市辖区朝阳区及昌平区  
      建设规模:   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工程位于北京市东北部,线路起自北京市CBD光华路站,经北京朝阳、望京、沙河、昌平等车站,终至既有京包铁路南口站,沿线途经朝阳区、海淀区和昌平区,线路全长59.032km,其中桥梁长度1.902km,隧道长度6.121km,桥隧占比13.6%。 全线共设车站16座,分别为光华路、四惠、石佛营东、北京朝阳、酒仙桥、草场地、望京、北苑、立水桥、霍营、新龙泽、生命谷、沙河、沙河北、昌平及南口站,其中改建既有站5座,新建站11座;新建线路所3处,分别为唐家岭线路所、北沙河线路所、半壁店村线路所。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1.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 里程范围:站前、站房、信息工程里程DK5+960至南口站,四电、铺轨工程里程DK0+000至南口站。 本次招标对应的设计概算章节表内:第一章 征地及拆迁工程;第二章 路基工程;第三章 桥涵工程;第四章 隧道及明洞;第五章 轨道工程;第六章 通信、信号、信息及灾害监测;第七章 电力及牵引供电;第八章 房屋;第九章 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第十章 大型临时工程及过渡工程;第十一章 其他费用(电力外电源配辅费、站外管道接引费、安全生产费等);第十二章 基本预备费(标段中的总承包风险费)按标段预算的1.5%计取。 2.同步实施的北京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生命谷站和生命科学园南站至生命谷站区间明挖段工程。 同步实施段内全部土建工程。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12  个标段,标段号:   KF,QD,RD,ZF-1,ZF-2,ZQ-1,ZQ-2,ZQ-3,ZQ-4,ZQ-5,ZQ-6,ZQ-7,  
      计划工期:   182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30年10月29日   
      2.2.1   KF,工程数量为:DK5+960至JBK52+602信息、客服工程,主要为车站、调度所/望京运管中心、昌平车辆基地、黄土地存车场、区间派出所信息系统,以及换乘车站内既有国铁、地铁车站相关系统改造,里程/范围:DK5+960至JBK52+602。
      2.2.2   QD,工程数量为:①东北环线北段变电迁改、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②东北环线全线电力工程(不含FAS、BAS);全线牵引变电工程(新建牵引变电所1座,新建分区兼开闭所2座,新建网开关控制站9座,改建牵引变电所2座);接触网工程;接入北京局调度所和站段的改造工程;全线强电过渡工程;外电源引入工程;③独立强电房屋(不含南段、昌平车辆基地和黄土店存车场内房屋)及相关工程(含院落、围墙、硬化面、场坪、护坡、绿化及排水沟等附属工程),里程/范围:DK0+000至JBK52+602。
      2.2.3   RD,工程数量为:①东北环线全线通信、信号、灾害监测及相关过渡工程;②独立弱电房屋(不含南段、昌平车辆基地和黄土店存车场内房屋)及相关工程(含院落、围墙、硬化面、场坪、护坡、绿化及排水沟等附属工程),里程/范围:DK0+000至JBK52+602。
      2.2.4   ZF-1,工程数量为:①酒仙桥、草场地、北苑、立水桥、新龙泽站房全部土建、建筑装饰、室外附属、机电设备工程;朝阳站房屋改造和其他新建、还建房屋及其附属工程(不含独立四电房屋);②以上各站站台、雨棚、天桥及地道工程;FAS、BAS系统,里程/范围:北京朝阳、酒仙桥、草场地、北苑、立水桥、新龙泽、黄土店存车场。
      2.2.5   ZF-2,工程数量为:①生命谷、沙河、沙河北、昌平站房全部土建、建筑装饰、室外附属、机电设备工程;南口站房屋改造;其他新建、还建房屋及其附属工程(不含昌平车辆基地、独立四电房屋);②以上各站站台、雨棚、天桥、地道工程(不含昌平、南口地道主体工程);FAS、BAS系统;③同步实施的北京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生命谷站等相关工程(不含站前),里程/范围:生命谷、沙河、沙河北、昌平、南口。
      2.2.6   ZQ-1,工程数量为:①全线铺轨工程(含昌平车辆基地内轨道工程,不含DK5+960以南地下段道床及南口、昌平、沙河三站站改范围轨道工程);②盾构始发井1座、明挖隧道1座、U型槽;路基工程、站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桥涵工程;声屏障33934m2;房屋拆除、三电及管线迁改、道路改移、河道改移及护砌、交通导改、改建市政人行地道等;大临及过渡工程等,里程/范围:DK5+960至BHK37+500。
      2.2.7   ZQ-2,工程数量为:①路基工程、桥涵工程、站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声屏障17954m2等;房屋拆除、三电及管线迁改、道路改移、河道改移及护砌、交通导改等;大临及过渡工程等;②望京站房、运营中心、线路工区全部土建、建筑装饰、室外附属、FAS、BAS、机电设备工程、站台、雨棚、天桥工程等,里程/范围:BHK37+500至BHK47+700。
      2.2.8   ZQ-3,工程数量为:工程数量为:路基工程、桥涵工程、站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声屏障22497m2,电力防护棚洞兼做声屏障23817m2;房屋拆除、三电及管线迁改、道路改移、河道改移及护砌、交通导改等;大临及过渡工程等,里程/范围:BHK47+700至BHK55+900。
      2.2.9   ZQ-4,工程数量为:路基工程、桥涵工程、站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声屏障10477m2;房屋拆除、三电及管线迁改、道路改移、河道改移及护砌、交通导改等;大临及过渡工程等,里程/范围:BHK55+900至BHK61+900。
      2.2.10   ZQ-5,工程数量为:①路基工程(含改建西北环线、沙联线、京张疏解线)、桥涵工程、无砟轨道道床、轨道工程(沙河站站改)、声屏障19249m2;站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房屋拆除、三电及管线迁改、道路改移、河道改移及护砌、交通导改等;大临及过渡工程等;②同步实施的北京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生命科学园南站至生命谷站区间明挖段等站前工程,里程/范围:BHK61+900至BHK71+016。
      2.2.11   ZQ-6,工程数量为:路基工程(含昌平车辆基地入库线)、桥涵工程(含水南路桥)、轨道工程(南口、昌平站改)、声屏障10151m2;昌平、南口地道主体工程(不含装修照明等);站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房屋拆除、三电及管线迁改、道路改移、河道改移及护砌、交通导改等;大临及过渡工程等,里程/范围:BHK71+016至JBK52+602。
      2.2.12   ZQ-7,工程数量为:除轨道、桥梁、四电、信息工程外的全部工程,主要包括车辆基地房屋20栋,建筑面积48888m2;土石方62.8万方;车辆基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电设备监控系统;房屋拆除、三电及管线迁改、道路改移、河道改移及护砌、交通导改等;大临及过渡工程等,里程/范围:昌平车辆基地(围墙以内)。
      2.3 其他说明:   主要技术标准: (1)光华路站至北京朝阳(不含)段 铁路等级:市域铁路。设计速度:100km/h。正线数目:双线。牵引种类:电力。闭塞类型:自动闭塞。 (2)北京朝阳站至南口站段 铁路等级: I级。设计速度:160km/h(其中昌平至南口段120km/h)。正线数目:双线,其中昌平至南口段预留复线条件。牵引种类:电力。闭塞类型:自动闭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KF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站房信息工程及客服设施系统集成施工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必须包含信息客服系统以下关键设备及其安装工程:窗口售票、自动售票、自动检票、补票等票务系统设备,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网络和安全设备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其他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良好的职业道德。2)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10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9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3)信誉要求:①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2标段编号: QD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铁路项目“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强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②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铁路项目“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强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②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5)其他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其他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2)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30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25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3)信誉要求:①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3标段编号: RD
      (1)资质要求: ①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铁路项目“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弱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②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铁路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铁路项目“四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或相应的弱电系统集成施工业绩;②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5)其他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其他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2)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30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25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3)信誉要求:①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4标段编号: ZF-1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具有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其他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站房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良好的职业道德。2)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25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20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3)信誉要求:①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5标段编号: ZF-2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1)具有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2)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其他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站房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2)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25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20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3)信誉要求:①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6标段编号: ZQ-1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②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③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铁路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②具有铁路机械铺轨施工业绩;③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铁路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3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铁路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②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5)其他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其他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2)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35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30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3)信誉要求:①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7标段编号: ZQ-2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铁路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②具有钢结构桥(主跨80米及以上)顶推施工业绩;③具有铁路站房或类似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④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铁路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铁路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②具有钢结构桥(主跨80米及以上)顶推施工业绩;③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5)其他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其他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2)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40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40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3)信誉要求:①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8标段编号: ZQ-3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具有铁路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铁路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具有铁路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5)其他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其他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良好的职业道德。2)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40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40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3)信誉要求:①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9标段编号: ZQ-4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具有铁路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铁路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具有铁路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5)其他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其他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良好的职业道德。2)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30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25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3)信誉要求:①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10标段编号: ZQ-5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v》(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铁路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②具有上跨铁路营业线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③具有铁路特大桥(全桥长度大于500米)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④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铁路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铁路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②具有上跨铁路营业线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③具有铁路特大桥(全桥长度大于500米)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④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5)其他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其他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2)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40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40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3)信誉要求:①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11标段编号: ZQ-6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铁路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②具有钢结构桥(主跨56米及以上)顶推施工业绩;③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铁路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铁路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②具有钢结构桥(主跨56米及以上)顶推施工业绩;③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5)其他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其他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和管理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2)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35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30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3)信誉要求:①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12标段编号: ZQ-7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综合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主跨36米及以上单层工业厂房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②具有铁路站前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①具有主跨36米及以上单层工业厂房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根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应符合特定资格;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中标)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5)其他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其他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良好的职业道德。2)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近3年(2022年~2024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200000万元。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180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3)信誉要求:①诉讼及仲裁∶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2  个标段提出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6)最近一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7)其他情形:   投标人不存在依据《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实施细则》(京铁建〔2024〕195号)被停标的情形(包括《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京铁建函〔2021〕848号)补充的停标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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