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531SW916346
项目名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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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须包含医学检验科。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所提供许可证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需同时提供两者之间的说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书》或《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如投标人所提供许可证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需同时提供两者之间的说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