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J-ZG-2025965
项目名称:汕尾逸挥基金医院电商平台定点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电商平台定点供应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5,46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批发服务 | 电商平台定点供应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46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满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成后,合同自动终止,总服务期不超过24个月。若服务期限内配送金额达到预算金额,视作合同期结束,若服务期限到期,采购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也视作合同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电商平台定点供应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电商平台定点供应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明,且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有效的ICP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与ICP经营许可证不是同一主体,需提供投标人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以及供应商被授权合法使用该主网站进行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