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太和镇美丽示范乡镇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发改字〔2024〕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丰县宏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资金、县政府投资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南丰县太和镇美丽示范乡镇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地点:抚州市南丰县城区太和镇。
2.3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765.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01.47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680.29万元,工程预备费为84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9160409.33元【其中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38739009.33元,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421400.00元】。
2.4建设内容、规模:(1)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外立面改造及建筑立面亮化改造约260栋;
(2)太和龟鳖产业生态田园综合体景观提升项目:网红打卡点(趣味告示牌);特色小镇宣传氛围打造(村牌、入镇口雕塑及停车场);
(3)太和龟鳖产业生态田园综合体配套设施提升项目:镇域到集镇入口段路灯(全程共6000米,道路上安装333套路灯);
(4)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电力和通信设施提升项目:强弱电下地约1.7千米(包括集镇强、弱电下地安装、丹阳低压改造等)及相关基础设施等;
(5)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信息化建设项目:龟鳖分销交易平台建设及户外LED大屏;
(6)太和龟鳖产业生态田园综合体培训中心提升项目:财政用房、附属用房1、附属用房2、司法用房改造工程,均为室内装修改造;
(7)太和龟鳖养殖示范基地沟渠设施提升项目:水渠重新修整。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具体包括:
2.5.1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有关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
2.5.2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2.5.3采购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采购。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70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1月1日。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①或②或③项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3.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类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4)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
3.4.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4.4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3.4.5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任职员工。
3.5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一成员方)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类业绩。
3.6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人员信息登记”{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最多允许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联合)。
3.8.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8.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做相应的声明。
3.8.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9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由投标人经营人员担任。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10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抚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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